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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半岛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12: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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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55,76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主要业绩驱动因素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主要业务和主要产品:公司主要从事速冻鱼肉制品和肉制品、速冻米面制品、速冻菜肴制品BOB·半岛、常温鱼肉制品和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包括速冻鱼肉制品和肉制品类(火锅丸滑、鱼丸、肉丸、福袋、鱼豆腐等)、速冻米面类(蛋黄烧麦、流沙包等)、速冻菜肴类(鲍鱼、带鱼、鱿鱼串、烤芝士卷等);常温休闲类(蟹柳、鱼豆腐、速食关东煮等)。

  近年来,我国速冻食品行业保持了较高速的增长,根据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中国速冻食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22年中国速冻食品市场规模已达1688.5亿元,预计2025年将达2130.9亿元。餐饮端对半成品食材的需求增强,半成品食材的兴起丰富了速冻食品市场。速冻食品行业呈现出品类多元化、渠道多样化、产品品牌化等明显趋势。

  首先,品类多元化。随着速冻食品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速冻食品品类、各种不同口味和风味的速冻产品开始出现。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需求,选择不同品种和口味的速冻食品。

  其次,渠道多样化。随着电商和社交媒体的兴起BOB·半岛,越来越多的速冻食品企业开始将目光放在电商、社交媒体和私域社团等新兴渠道上,通过线上销售渠道拓展市场。除此之外,一些大型速冻食品企业也开始配套发展冷链物流,通过直营店、特许经营、加盟店等多种销售渠道,覆盖更多的消费者。

  最后,产品品牌化。随着消费者对速冻食品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速冻食品企业开始注重品牌建设,推出了更高品质、更有品牌特色的速冻食品产品。一些头部速冻食品品牌,通过产品品质的提升和营销手段的运用,提高了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一些新兴的速冻食品企业也开始注重品牌建设,通过独特的产品设计、营销活动等手段,提升品牌形象和品牌认知度。

  总体来说,目前速冻食品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广阔,随着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速冻食品行业将继续保持创新和调整。

  目前,速冻鱼肉制品和肉制品行业内企业众多,不同区域的消费者对产品偏好有差异,市场整体集中程度较低,公司作为行业内首家上市企业,产能、产量、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位于行业前列。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70,128.26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243,726.7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2,037,797.29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392,287,008.34元。经公司董事长滕用庄先生提议,拟进行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以2023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55,576万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等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定以2023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55,576万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BOB·半岛,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BOB·半岛、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BOB·半岛。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1)项目合伙人:曹隆森,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5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4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李夏凡:201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5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巫文思:2023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薛祈明,200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5家。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不含价外增值税款),内控审计费用为45万元(不含价外增值税款),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日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日人数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或中长期理财产品,不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或中长期理财产品,不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① 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不得购买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

  ②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往来和余额,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上述资金的安全。

  ③ 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部其他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④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⑤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其投资收益存在市场波动的风险。

  1、公司管理层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甄选投资合作机构时,将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较强的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在选择现金管理产品时,将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实际情况,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性和收益情况选择风险相对较低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将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

  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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